【行业动态】两票制国家版方案全解密

发布时间:2017-01-24 03:09:51

2017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举行关于两票制的新闻发布会,并正式发布「国家版」的两票制方案。鉴于医改试点省福建、安徽、陕西、湖南、重庆、青海已经发出相关正式方案,四川、宁夏等地也进行意见征求,国家版的正式方案出台,将会为各地政策的出台形成引导及助推作用。

不过,我们也注意到,国家版的方案与已经出台的各省方案有些细节上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

1)将生产企业内部商业销售公司视同为生产企业的界定中,国家版明确了必须全国唯一一家,而在上述各省方案中未能体现,这一细节,在之前的文章中反复强调很重要,是否唯一决定了药企的渠道布局、运营成本。

2)对于全国总代理来说,看到国家版的方案一定会失望,因为方案中未涉及境内生产企业的总代理(仅涉及境外),这就意味着至少在国家政策层面,国内总代理是不被视为生产企业的。

那么,以上差异带来国家版与地方版本的矛盾,如何处理?各省份方案中,都提及「国家关于“两票制”有新的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差异的省市会否改变当地政策?拭目以待!

两票制关键点:

1、推行范围

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医改试点城市率先推行

医改试点省11个:安徽、福建、青海、江苏、上海、浙江、宁夏、陕西、四川、重庆、湖南;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0个,详细名单请点击:200个医改城市目录

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2、两票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允许偏远、交通不便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2017-01-09  医药云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