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东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包括各地市、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相关医院实施药品重点监控制度。
上月末,广州市发布重点监控制度,并将67个品种纳入重点监控指导目录,此次省卫计委发文,范围扩大到全省,除了部队及武警医院都要实施该制度。
与广州方案不同,省卫计委的方案没有列出重点监控指导目录,但后期省将综合各地重点监控目录编制省级重点监控目录,应该会形成医疗机构、地市级、省级三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进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将面临停售或限量供应的后果。
【「达标」范围】对于在医疗机构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30位,或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且使用量与上6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要注意了,这是划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达标」大范围。
【高危品种】而进入「达标」范围内的以下这几类药品,则是进入重点监控目录的「高危品种」:
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
免疫增强剂
脑循环与促智药
活血化瘀类药物
中药注射剂
抗肿瘤辅助药
以本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进行遴选,编制本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目录范围】医院药占比在30%以上的,应适当扩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专科医院可适当减少监控目录范围。
【动态调整】重点监控目录实施动态调整,按照“应进则进,应出则出”的原则,不定期补充调整,并于1个月内通过省公立医疗机构阳光用药信息直报系统报备。省将综合各地重点监控目录编制省级重点监控目录。医院药占比在30%以上的,应适当扩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专科医院可适当减少监控目录范围。
【5类药品可不列入监控目录】为保障临床用药,在规范使用的情况下,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疼痛用药、腹膜透析液等可不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广州方案里此处有磷酸奥司他韦)
【列入目录的后果:约谈、暂停或限量供应】
对无特殊原因使用率异常增大的重点监控药品,要实施预警通报和重点监控管理,必要时可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
其中对连续两个月用量增长超过3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20%,或连续四个月用量增长超过1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排名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可以暂停或限量供应,暂停后确需使用的,应建立审批或会诊程序。
2017-12-12 医药云端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