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孙志刚:药占比目标是10%
发布时间:2015-09-01 02:07:19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
近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带队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就药品采购进行了专题考察。期间,与当地药品招标采购机构进行了深入交流,实地考察了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随后的考察报告《澳新两国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及启示》中表示,澳新两国改革的理念和经验对推进我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有着较好的借鉴意义。并对我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把改革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前,大多数国家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慢性病增加、医药费用尤其是药品费用快速增长的压力,各国政府都在采取措施控制医药费用快速上涨的势头,把改革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作为国家卫生发展战略重点,上升到国家卫生体系成败的高度认真对待。450万人口的新西兰卫生部建立了100人的药品管理局,10年间为国家节省药品开支50多亿新元。
2013年我国药品开支1.3万亿,如果通过集中采购把药品价格降低10%,一年即可节省1300亿元;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实现药品、耗材的合理使用,把浪费的部分、可用可不用的部分节省下来,将是一笔非常可观的资金,用这些节省下来的钱可以办更多的事。
发达国家药品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基本上在10%左右,而我国占到40%,压缩药品费用的空间还很大。新一轮医改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是进一步理顺我国药品管理体制。
这次考察,我们最大的体会是药品质量监管、医保目录确定、招标采购、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互为一体、环环相扣。澳新两国把药品管理各方面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形成了一个“拳头”,建立了联动机制,对药品制造商形成了强大的制约力量,在集中采购、价格谈判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高效的药品管理体制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本前提。建议组织力量对我国药品管理体制、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在“十三五”医改规划中进行统筹谋划,推动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实现医疗系统、药品系统的高效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不动摇。
从澳新两国经验做法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中,“买药”是个关键环节,可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产生连锁反应。以“量”或“市场”获取较低的价格是最有效“利器”,而且市场集中度越高,越能在采购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新西兰实行全国集中采购,从药品供应商那里获得了OECD国家中最低的药品价格。
目前,我们出台了新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提出按照“四个有利于”的基本准则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其理念与澳新两国基本一致,再次印证我们实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向是正确的。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只要我们用好拥有庞大市场这张“牌”,坚持集中采购的方向不动摇,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到第一位,逐步完善药品采购办法,就能够实现集中采购的目标,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药品采购新机制。
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方式改革。
这次对澳新两国考察,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既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组织架构,还需要制定严格的程序、规则和标准,使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因此,做好药品集中采购还有很多基础性的工作要做。
新西兰卫生部官员认为,与制药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和博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事业,为了让老百姓用上便宜的药品,节省大量的药品费用,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是值得的。
我们要充分借鉴、吸收澳新两国药品集中采购的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方式改革,提高采购管理能力。同时注重发挥医师、药师、患者代表以及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的作用,共同为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出谋献策。当前,要重点做好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切实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
五是研究建立特殊疾病用药制度。
罕见疾病人数很少,其用药一般都不会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而一旦罹患上罕见疾病,治疗的药品非常昂贵,多数家庭难以承受得起。澳新两国都建立了罕见病的用药申请制度,有效解决了大病患者的负担。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行做法。建议参照澳新两国做法,建立特殊疾病患者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制度,满足大病、罕见病患者用药需求,切实解决一些大病或特殊疾病患者的看病负担。
医药精英俱乐部 20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