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广东药品过渡期政策下发,抓紧报量吧!

发布时间:2016-09-01 09:43:13

广东新版药品交易办法公布后,业界一直猜测何时启动新一轮的采购?新老办法之间如何衔接?今天(8月18日),广东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通知》给出了答案,要点如下:

1、【过渡期】2016年9月-12月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按照老办法完成9月份最后一期药品竞价交易后即停止交易。

2、【采购新规从2017年1月开始执行】新一轮药品竞价交易频次由月月竞价调整为季度竞价,即由每月的第二个工作日调整为1月、4月、7月、10月的第二个工作日。

3、【如何报量?】过渡期内2016年8月15-25日,医疗机构仍按原方式进行报量,其中竞价品种报量作为9月份最后一期药品竞价交易量。可顺延所需竞价交易品种的最近一次合同交易追加采购,追加量暂不限制。

要求与新一轮交易时间相衔接,避免突击报量、超实际需求报量。对异常报量和违规网下采购的,予以查处。

要保障品种报量能满足医疗机构至少一个季度的用量,用量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议价方式】《交易办法》在医疗机构自行议价方式基础上,增加了自主联合议价和委托议价方式。

5、【配送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由生产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数量不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由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提高配送率。医改试点城市医疗机构可以组团形式选定配送企业。

6、【回款的保障措施】为保证30天(支付交易款时间从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计算),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监督尚未绑定账户的医疗机构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绑定工作。

医药云端信息 2016/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