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CFDA:互联网交易服务审批暂停

发布时间:2017-04-26 03:07:04

4月7日,CFDA官网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了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审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证初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第三方平台除外)三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于该政策的落实与衔接,CFDA表示,自《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之日起,各省级食药监管部门不再受理上述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发布之日前省局已受理,截止发布之日尚未完成审批的,应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原许可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将有大招?

通知中第三类从省药监部门取消的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的审批(第三方平台除外)。对于已经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企业,CFDA要求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强化储存、配送等有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

在通知中,对于B2B模式和B2C模式的要求做了重申:

第一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网站与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但不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第二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但不得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销售处方药以及国家又专门管理要求的非处方药品。

至于接下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该如何监管?在通知中没有具体描述,CFDA只是表示:相关政策将另行发布。这意味着,在新政策出台之前,互联网交易服务资质的审批将呈现暂停状态。

 

2017-04-07 E药经理人(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