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人社部公布44个医保谈判品种

发布时间:2017-04-26 03:07:41

4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7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谈判范围的通告》发布,这意味着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已基本建立。

卫计委确定首批药品

医保药品谈判机制的建立历时两年有余。

2015年2月《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首次提出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2015年10月,卫计委等16个部委(局)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卫计委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同年11月下旬,正式启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

传闻进入卫计委谈判目录的药品有5个,但2016年5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只公布了3个药品,分别是葛兰素史克(中国)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贝达药业的盐酸埃克替尼、阿斯利康的吉非替尼。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是我国最新指南推荐的一线治疗慢性乙肝的口服药物。埃克替尼、吉非替尼是用于肿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分子靶向药物。

各地执行困境

根据卫计委的通知,此3个药品2016年6月底前完成谈判药品集中挂网,且在2016~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同年7月22日,卫计委发布的“各地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进展情况”中,有14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然而,这14个省份纳入的医保不完全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更多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保险,此外还出现个别省份只认可个别产品都纳入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情况。卫计委推动陷入困境。

人社部接力“正名”

直到2017年2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将三个产品全纳入医保目录乙类,才算是将此三个药品正名。一般来说,医保乙类非百分百支付比例报销的,这意味着此三个药品降价50%以上只能获得进入医保目录的机会,医保实际支付还要打折。福建省2017年所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就把此三个药品的支付标准定为50%。此外,该通知还提到,将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人社部将对经专家评审确定的拟谈判药品按相关规则进行谈判,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名单另行发布。

2017年2月23日,人社部新闻中心《人社部印发2017年版药品目录》中提及经过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近4千名临床医生、药师以及医保管理专家评审后,初步确定了45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人社部在确认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4月14日所公布的目录有44个,则意味着有1个药品确定不参与谈判。


2017-04-15  医药经济报(节选)